一、機動車車牌丟失一個還能上路嗎
車牌丟了一個不能上路,丟失后應立即去交管部門補辦車牌。補辦車牌所需的材料有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、行駛證原件、《機動車牌證申請書》以及污損或損壞的車牌。其中,《機動車牌證申請書》除了可以在車管所現場領取外,也能到各區縣的交警大隊領取,還可以上公安門戶網站下載并打印出來。
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第五十一條
機動車號牌滅失、丟失或者損毀的,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、換領。申請時,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身份證明。
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、憑證,收回未滅失、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,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、換發號牌,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。
補發、換發號牌期間,申請人可以申領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。
補領、換領機動車號牌的,原機動車號牌作廢,不得繼續使用。
二、車牌丟失了怎么補辦
補領流程具體如下:
1.申請機動車號牌補領,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身份證明。
2.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、憑證,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號牌,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。
補發號牌期間,申請人可以申領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。
三、故意遮擋車牌號屬于什么行為
故意遮擋車牌號屬于違法行為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條
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,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,放置檢驗合格標志、保險標志,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。
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擋、污損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、扣留機動車號牌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條
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,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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